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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外出请假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20-05-09点击数:

创新创业学院外出请假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创新创业学院外出请假管理规定。

1.学院教职工外出,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外出。

2.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工作日离汴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副书记、副院长需向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请假。

3.学院管理的教工支部书记学生支部书记等干部工作时间离汴,在分管领导同意后,需向学院党总支书记请假;学院各科室负责人,在分管领导同意后,需向院长请假。其他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在分管领导同意后,向行政副院长请假。

4.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开会,应安排好学院正常工作,经主管学院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离校,事后不再补办出差审批手续。

5.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将作为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绩效考核和奖励的依据之一。

病、事假等其他事宜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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