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环节中各类事故的发生,并使事故得以及时、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bob体育平台官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行为人由于主观原因,对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过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教学事故行为人涉及教学、教学辅助、教学管理、教学服务等相关各类人员。
教学事故的级别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类。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及表现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1.属于教师及有关人员责任的一般教学事故
(1)一学期内2次上课或监考迟到5分钟,提前下课5分钟或上课、监考擅自离开岗位5分钟。
(2)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
(3)课前未做充分准备,授课内容出现2次明显错误或混乱,无法组织正常课堂教学。
(4)教师上课因携带通信工具未关闭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5)按计划有作业的课程,而没有布置作业或学期内布置作业而不批改。
(6)教师未按规定填写教师日志或与事实不符。
(7)未按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验实训实习或实验实训实习中出现与理论教学内容脱节现象。
(8)在监考时,有闲聊、看书报、随意外出等行为,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9)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达5分钟。
(10)试卷评分不认真(错改、漏改试题或算错卷面分数),每30份试卷出现误差达到2份。
(11)教师在全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内未报学生成绩。
2.属于教辅、管理和服务及有关人员责任的一般事故
(12)未按教学管理程序要求安排或通知等原因影响上课2次,或影响考试1次。
(13)未经教务处同意,全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未将学生成绩上报教务处;或漏登、错登考试成绩,影响到正常学籍处理。
(14)因试卷印刷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试卷份数出现差错,推迟开考达5分钟。
(15)教材室发放教材不及时或院部不按时领取教材,影响了教学。
(16)未按时打开教室、实验室和机房,推迟上课或考试时间达5分钟。
(17)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使用教室或其他教学设施而影响正常教学。
(18)因工作不认真,安排未经资格审查、未办理聘用或审批手续、资格不符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19)未经批准或未做安排,无故停电停水。
(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1.属于教师及有关人员责任的严重教学事故
(1)未按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教学、舍弃或脱离学期课程内容、进度1/4以上。
(2)无不可避免的原因,2次上课(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或擅自离岗10分钟:或擅自缺课、停课1次。
(3)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通话。
(4)评卷教师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5)监考不认真,对学生作弊庇护、不及时处理,出现集体舞弊。
(6)考试试卷内容出现重大错误、误丢试卷、泄漏考试内容。
(7)因教师本人的原因造成课堂秩序混乱,无法进行正常教学。
(8)在教学过程中,因教师违反操作规程或擅离岗位,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9) 未经审核批准,教师私自发放自编教材。
2.属于教辅、管理和服务及有关人员责任的严重教学事故
(10)未经教务处同意,更改人才培养方案。
(11)丢失、漏登、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和学籍。
(12)考场安排、考试组织不当,延误考试时间10分钟以上。
(13)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院或教务处批准随意调停课达2节以上。
(14)院部室教学档案混乱、丢失或严重欠缺。
(15)各类教学工作的申报、报表、汇报材料不符合实际或隐瞒实情。
(16)经批准维修的教学设施、实验设备维修一周内不办理而影响教学,实验实训准备不充分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17)审查不认真,造成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发放错误。
(18)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19)故意安排未经资格审查、未办理聘用或审批手续、资格不符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20)一学期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
(三)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重大教学事故
1.教师在课堂上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不道德、淫秽、封建迷信等内容。或进行传销、推销等营利活动。
2.对学生有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等不文明行为。默许、暗示或鼓励学生罢课闹事。
3.无不可避免的原因,一学期内教师旷课达2次及以上。
4.故意泄漏考查、考试内容,或暗示、鼓励学生作弊,或接受学生礼物,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5.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生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6.漏订、错订教材,造成学生无书影响教学达一周以上。
7.在教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致使学生受到严重伤害或财产损失达 2000元以上。
8.一学期出现2次严重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事故发现者(包括学校巡视组、教学单位巡视组、教学督导员及其他教职工、学生;教学事故责任人)可通过电话、口述、书面等快捷方式直接向教务处报告教学事故。
2.教务处根据收到的教学事故报告及时填写“开封大学教学事故通知书”,通知到教学事故发生的单位或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3.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查实,在接到“开封大学教学事故通知书”后三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教务处。
4.一般教学事故由事故单位确认并报教务处确认。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督导室和人事处共同确认。
5.教学事故确认后,由教务处填写“开封大学教学事故确认书”,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批准执行。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需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执行。原件交人事处存档,复印件分别交教务处、财务处和事故责任人单位执行。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凡各类事故责任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1.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本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2.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视情节轻重扣发1—3个月岗位津贴或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
3.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给子全校通报批评。
(2)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缓聘或解聘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有岗位津贴有扣发全年岗位津贴,无岗位津贴者扣发全年各类奖励和奖励工资。
(4)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三、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在接到“开封大学教学事故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向“开封大学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开封大学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集体研究后提出仲裁意见,报学校校长审定后回复当事人。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