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后校园出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 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 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 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 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以及校内常驻流动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校校园包括东京大道校区、滨河路医学部教育教学区域。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常驻流动人员包括校内安保、餐饮、物业、校企合作单位等务工、服务人员。
第六条 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暂不使用的出入口,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二章 进入校园管理
第七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八条 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九条 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学生及常驻校内流动人员,一律扫码入校,经门卫安保人员查看确认并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入校。(具体要求见《bob体育平台官网实行扫码出入校门的通知》)
第十条 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及常驻校内流动人员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 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 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校门值班干部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 对不在扫码系统内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须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保卫处上报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 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入校。
第十五条 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车内人员登记。
第十六条 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第三章 离开校园管理
第十七条 原则上学生入校后禁止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学生所在院部开具假条、学工部确认,并上报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扫码,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出校。
第十八条 教职员工、常驻校内流动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扫码,并测量体温;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 正常在校期间,经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离汴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如去过疫情风险等级在Ⅰ、Ⅱ类的地区,必须按要求隔离14天。
第四章 教职工周转房小区出入管理
第二十条 教职工周转房小区应按照应按属地社区防疫工作要求,以及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出入管理实施办法,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疫情期间,为方便教职员工入校,开放教职工周转房小区西门,须扫码通行,谢绝教职员工家属入校。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学生及校内常驻流动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开封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