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bob体育平台官网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暨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21〕80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具体分为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和优秀科技论文奖两个类别,分设壹等奖和贰等奖两个等次。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产学研用结合与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含软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以及理论水平较高的科技著作和科技论文。
成果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软科学研究报告和科技论文等。
二、推荐项目要求
(一)科技进步奖
1.推荐成果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技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出版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涉及多个单位合作研究产生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如遇第一完成人调动等特殊情况,可由第二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但必须提供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签署的书面意见。其他完成人和完成单位不得直接推荐。
4.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以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可以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5.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
6.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7.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名,应以实质性科技创新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且没有争议,并在附件中提供参与项目实际贡献的有效证明材料。科技著作的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数限10个以内,主要完成人数限15人以内。
(二)优秀科技论文奖
1.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完成人应和发表论文作者一致。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驻豫高校。
3.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优秀科技论文奖。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三、推荐项目的专业分类
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主要包括以下学科专业分类(学科代码):农学(210)、林学(220)、畜牧、兽医科学(230)、水产学(240)、农业机械学(41650)、矿山机械工程(44060)、冶金机械及自动化(45050)、机械工程(460)、动力与电气工程(470)、食品机械(55040)、土木工程机械与设备(56050)、水力机械(57030)、数学(110)、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120)、物理学(140)、计量学(41055)、测绘科学技术(420)、电子与通信技术(510)、计算机科学技术(520)、凝聚态物理学(14050)、化学(150)、生物化学(18017)、材料科学(430)、化学工程(530)、纺织科学技术(540)、食品科学技术(550)、地球科学(170)、矿山工程技术(440)、冶金工程技术(450)、能源科学技术(480)、土木建筑工程(560)、水利工程(570)、交通运输工程(580)、环境科学技术(610)、安全科学技术(620)、生物学(180)、基础医学(310)、临床医学(320)、预防医学与卫生学(330)、中医学与中药学(360)、管理学(630)、经济学(790)、教育学(880)。
四、推荐方式、材料与要求
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网上在线进行,bob体育平台官网网址为:kfu.rcloud.edu.cn。
(一)推荐时间:2021年3月16日—4月2日。
(二)推荐地址: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省厅科研—省厅报奖。
(三)成果第一完成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写《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2021年度,附件2)或《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科技论文类2021年度,附件3),并从云平台导出打印生成纸质材料1份报送科研规划处留存。
(四)申请书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申请单位签章签名后,申请人扫描签名签章所在页面,连同扫描后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统一转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云平台上传。作为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须加页标明材料目录。
(五)申报科技论文奖,须扫描论文所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全文以及其他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
(六)申请材料造假并经核实者,将取消申报资格。为加强科研诚信学风建设,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实行项目申报查重机制。对申报材料与往年雷同的项目不予受理。
(七)材料审核、盖章或问题咨询请联系科研规划处524办公室,电话0371-23810023。
科研规划处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