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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体育教研部 发布时间:2016/10/28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教体艺〔2002〕12号),结合bob体育平台官网的实际情况制订bob体育平台官网的《标准》实施方案和办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 凡bob体育平台官网全日制学生均按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 严格按照《标准》测试的要求,加强对测试人员的培训

和测试器材的检测,确保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的状况。

第四条 在学校实施《标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确保《标准》实施管理的有序性。《标准》的测试每个年级每学年一次,由开封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领导小组组织落实。《标准》实施应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教研部、校医院、学生工作部、各学院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校领导职责

1.定期主持召开《标准》实施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出要求,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将实施《标准》系列工作纳入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并作为考评学院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实施《标准》的专项经费开支进行追加和调拨,并纳入核定的年度体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确保经费按期到位。

第六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测试安排和调控工作。

2.将学生的《标准》评定成绩纳入学院考核计划和学籍管理制度。

第七条 体育教研部职责

1.负责《标准》的测试,成绩评定和各项成绩的汇总、归档工作。

2.对于《标准》成绩毕业前不及格的学生,体育部应于5月底将名单送交教务处以便初定毕业资格。

3.组织相关测试人员的培训和做好测试场地、设施、器材和准备工作。

4.制订学年《标准》实施工作计划。

5.定期限召开会议,对《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

6.每学年组织对《标准》实施结果进行专题研讨。

第八条 学工部职责

1.负责将学生的《标准》评定成绩纳入评优评先管理工作。

2.与各学院协同配合做好《标准》实施的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落实早操锻炼的考勤登记,并记载学生其它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情况。每年6月初将按照规定对可获奖励分的学生和在一学年中无故缺勤累计超过出勤次数十分之一或因病事假缺勤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名单送交体育教研部。

第九条 校医院负责提供因病、残免予执行《标准》学生的证明工作;各学院负责本院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计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 测试项目

第十一条 《标准》测试项目为六项,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选测项目,由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领导小组在测试前确定。 1.必测项目三项:身高、体重、肺活量

2.选测项目三项:

二项选一:50米跑 ,立定跳远

二项选一:

男 生:台阶试验,1000米跑

女 生:台阶试验,800米跑

任选一项:

男 生:坐位体前屈,握力

女 生: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握力

第四章 测试与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测试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提高测试时间的利用率,保证测试效果。

第十三条 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测试一般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测试过程中必须保证秩序,测试数据和记录要准确无误,测试、记录人员必须在测试结果上签字。具体测试工作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由体育教研部部负责组织测试;各学院负责组织教育、督促检查;校医院负责现场医务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 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及医生证明,体育教研部部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及相关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依据《标准》对测试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记录。

第五章 等级评定与登记

第十七条 各测试项目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85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毕业年级学生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予以评定。

第十八条 每学年测试的原始数据和统计资料由体育教研部妥善保存,专人负责收集、保存成绩登记表和统计资料。

测试项目成绩,由体育教研部汇总,并按照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得分、评定等级由体育教研部负责登记,并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 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学年评定等级为不及格。

第二十条 学生测试项目的测试值记录、得分、评定等级确因客观有误需修改时,应由学生向体育教研部书面申请,经相关测试教师、体育教研部测试组总负责人核实签字后予以修改。

第二十一条 测试成绩、评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以便指导学生科学、合理的锻炼。

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研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数据、资料,总结带有规律性的经验,每学期要对本校的测试数据和评定等级进行统计分析。

第六章 平时锻炼工作组织与开展

第二十三条 实施《标准》工作,学校及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通过多种形式,作好宣传教育工作,必须组织多种体育锻炼活动,将体育课与早操、课间操等各种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学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落实早操锻炼的考勤登记,并记载学生其它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情况。

1.与体育教学结合:教会学生体育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

2.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在课外体育活动中有计划地指导学生科学锻炼;

3.与学校运动竞赛相结合:举办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各种比赛、体育节,推进体育活动的开展。

第七章时间、安全保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落实《标准》工作纳入素质教育轨道,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各院、部应给予大力支持,协助做好时间保证及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出现安全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1.学生日常的体育锻炼要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2.日常锻炼和测试工作中,有病或身体情况不好的学生不得参加身体锻炼;

3.测试工作开展前要检查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要向学生讲清测试规则和安全要求。

第八章 器材设备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设运动场地,配备体育锻炼器材、设备和测试器材设备,以保证安全需要,达到锻炼目的。

第二十七条 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标准》的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给予奖惩。对评比达标优秀的学生;对长期锻炼表现好的学生;对优秀的体育骨干;对重视和支持工作,并做出贡献的辅导员(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九条 达标合格率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内容之一。

第三十条 毕业时《标准》评定等级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早操、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参加校级(包括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成效突出者。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分59分,评定等级不及格。

⑴ 体育课、早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时间的1/10者;

⑵ 因病、事假缺课、旷课,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的1/3者。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4年起执行。解释权为开封大学教务处、体育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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