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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2-02-27 10:37 开封大学学生处  开封大学学生处 审核人:

开封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bob体育平台官网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2号),结合bob体育平台官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bob体育平台官网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评审名额与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当年上级下发文件规定另行通知。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各院部成立以院部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级导师、专业教师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应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及原则评定,并将初审结果在本院部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部评审工作组提出质疑。评审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对院部评审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反映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第八条 各院部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汇总,填写《开封大学国家奖学金院部推荐审批表》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bob体育平台官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上级要求,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一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开封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各院部要切实加强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开封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大校发〔2007〕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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