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开封大学奖学金。
第二条 开封大学奖学金是对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三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开封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第四条 开封大学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bob体育平台官网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包括当年录取的新生以及在校学习学生。
第五条 开封大学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总人数占评选范围内学生总数的10%,其中一等奖1%,二等奖3%,三等奖6%。对荣获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奖学金比例院(部)内可适当倾斜。
开封大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第三章 开封大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开封大学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学校处分或通报批评记录;
(三)身体健康,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当年录取的新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第七条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条或第3条中的其中一条。
(一)刻苦学习,锐意进取,考试成绩优秀,学年各科考试平均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最低一门在75分以上(含75分)。
(二)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各项活动中事迹突出,年终综合测评在班上前5%。
(三)结合所学专业,积极进行科研、撰写专业论文,勇于搞小发明、小创造,取得市级以上成果。
第八条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条或第3条中的其中一条。
(一)刻苦学习,锐意进取,考试成绩优秀,学年各科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最低一门在70以上(含70分)。
(二)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各项活动中成绩优异,年终综合测评成绩在班上前10%名。
(三)结合所学专业,积极进行科研、撰写专业论文,勇于搞小发明、小创造,取得校级以上成果。
第九条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条或第3条中的其中一条。
(一)刻苦学习,锐意进取,考试成绩优秀,学年各科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最低一门在65分以上 (含65分)。
(二)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各项活动中成绩优异,年终综合测评在班上前20%名。
(三)结合所学专业,积极进行科研、撰写专业论文,勇于搞小发明、小创造,取得校内院(部)级以上成果。
第十条 以上评选条件中的成绩不包含体育成绩和选修课成绩。申请开封大学所有等级奖学金的学生,体育成绩和选修课成绩均应在良好以上。
第十一条 开封大学各等级奖学金评定条件中的平均成绩一项,根据各院系实际情况可申请降低1-2分。
第十二条 存在缓考课程的学生,如有一门课程未能参加正常考试,只能参评三等奖学金,如两门或两门课程以上未能参加正常考试,该学年不能参评奖学金。
第四章 开封大学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开封大学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申请和评审的时间按学校下发的文件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根据开封大学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开封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二)在校学生提供在校各学期成绩单,加盖院(部)公章;当年录取新生提供高考成绩单原件,或加盖当地招办公章的复印件。
(三)所在院(部)推荐意见,当年录取新生还应当提供所在高中的品行鉴定书。
(四)各级科研、论文或小发明、小创造成果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开封大学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各院(部)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生申请,准备申请材料;
(二)各院(部)对本单位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本院(部)公示三天;
(三)各院(部)将初审通过名单汇总,填写《开封大学奖学金院(部)推荐审批表》报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汇总推荐名单,统一审核并填写《获开封大学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五)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在全校进行公示。
(六)获得开封大学奖学金的学生,由各院(部)负责将其《开封大学奖学金申请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开封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