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简介 | 站内新闻 | 思想教育 | 管理规章 | 下载中心 | 资助中心 | 艺术教育 | 心理健康 | 办事指南 | 学校主页 | 应征入伍  
::: 超 级 搜 索 引 擎 :::


站 内 热 点 新 闻 TOP 10
 开封大学2019-2020学年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2021年bob体育平台官网诚信之星风采展示
 开封大学2021年“最美大学生人物”先进事迹
 开封大学bob体育平台官网2021年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结果...
 bob体育平台官网积极申报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
 bob体育平台官网召开五一节前学生安全工作专项会议
 bob体育平台官网组织开展向焦作市武陟县中水寨村马明杰等10名...
 我处召开新学期工作会议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到bob体育平台官网考察交流
 开封大学“诚信校园行”校园短剧大赛成功举办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如何计算?
2008-03-08 14:53 开封大学学生处  开封大学学生处 审核人: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06-9-6 阅读:51次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贷款学生的利息从贷款到账之日起计付,其中正常学制内的利息由相

应财政渠道支付(对于财政不负担贴息的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高校或办学单位负担),正常学

制之外的利息及因违约等原因造成的罚息由学生自付。

一般情况下,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后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借款复学生

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提前还贷的,应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

的其他费用。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09-2015 开封大学学生处,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开封大学学生处 版权期限: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