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是深化高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这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的有效管理办法。我院结合自身实际,为了能很好地照顾广大学生,特制定了本制度。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院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管理条例
第四条 bob体育平台官网我院贫困生的申请条件及申请认定程序均依据由开封大学学生工作部印发的《开封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四章的规定。
第五条 我院为贫困生建立档案,由本院对其进行日常量化管理,实行学期考核。
第六条 学生在考核期间,发生以下情形者,给予相应表彰:
1、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学期学生干部考核优秀的;
2、学习成绩良好,各科平均80分以上,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参加志愿者活动,义务献血等的;
5、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第七条 学生在考核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给予相应减分或依据我院其它有关制度或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反学校和本院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
2、积极参加学校、本院安排的志愿者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的;
3、学期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或在补考中仍未通过的;
4、积极参加学校、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第八条 我院每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上学期量化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进一步测评。届时,bob体育平台官网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评出“开封大学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给予奖励或调整其相应资格。
第九条 学生在考核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承担其它相应责任: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理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2.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3.违反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4.平时生活消费超度,如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的;
5.拒不参加学校安排勤工助学活动的;
6.发生休学,转学,退学行为的;
第十条 考核期内取消资格的学生,我院将书面说明事实原因上报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领导审批,之后再做处理。
第十一条 每学期第一个月,已建立《开封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的学生不需要重新申请。根据我院考核结果,经过班级评议,辅导员初审,我院审核,学校审批,重新确定相应等级。
第十二条 每学期重新认定资格后,个人所积累分值高于学校规定初始值的学生,其分值回归初始值;个人所积累分值低于学校规定初始值的学生,其分值继续保留,作为新一学期的初始值;对于个人积累分值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分的学生,我院将取消其贫困生资格。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共三章,共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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