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接开封市科技局通知,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信息数据采集
(一)采集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均纳入采集范围。对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以及非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鼓励纳入采集范围并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采集内容
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报送规范》(详见附件1)要求,主要包括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放共享管理制度、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大型科学装置、单台(套)科研设施与仪器等信息。
(三)采集要求
各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设施和仪器信息采集工作,对仍有应录入而未录入科研设施和仪器的管理单位,原则上暂停其下年度省财政资金仪器购置申请。各单位清查后根据科研处提供账号登录省平台(http://www.hniss.cn)并按照填报说明(附件2)要求,于2018年10月2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科研仪器和设施统一录入省平台。各省直部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内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做好数据采集工作。
二、完善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专家库
(一)征集条件
1.受聘于省内法人单位,从事科研仪器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在本行业中技能突出的专业人员,也可酌情选聘。
2.熟悉所在领域的发展状况,具备科研仪器相关知识,熟悉大型科学仪器管理、使用及运行。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无不良记录,能够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征集方式
专家征集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符合要求的专家可登录省平台(http://www.hniss.cn)自行注册填报,专家需上传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首批专家申报推荐时间截至2018年10月29日,后期采取常年申报、定期审核方式纳入专家库。
(三)审核确定
省平台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汇总及资格审核,综合考虑研究方面、行业领域和地区分布等原则,确定入库专家人选,组建专家库。
三、相关材料要求
1.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利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必须入库,请各单位清查后将统计结果于2018年10月26日前报至科研处,同时根据科研处提供账号将设备信息提交至省平台。
2.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专家申报人员请于2018年10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
科研处
2018年10月22日